某进出口公司国际货运部项目主管王某,利用行业内“潜规则”收取回扣110万余元,并受贿7万元。日前,王某被检察院以单位受贿罪和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,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。 从2007年至2010年,国际货运部共收受一家货运公司老板回扣97万余元。另一家货运公司老板也依据“潜规则”,先后给予王某14万余元。2011年王某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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