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递玻璃器皿,结果货物损坏,快递公司称“玻璃器皿破损没有赔偿”,律师称快递公司单方面规定不平等条款,不具有法律效力,快递公司应该照价赔偿。 昨日,李小姐诉说了自己的遭遇。3月7日,她委托圆通速递寄6盒玻璃装的药品到永州,3天后,收件人发现里面的药品破了2瓶,就拒绝签收。经协调,圆通速递承诺破碎的药品照原价赔偿,并且出具了货物损坏的证明。于是李小姐见就先叫收件人签收了没破的4瓶药。一周后,李小姐再次打电话去询问,却被告知,只能按照邮费的3倍赔偿,李小姐当时也答应了。但直到现在,圆通公司却一直拖着不赔。
李小姐再次电话联系了圆通公司的一位负责人,对方称:确实有这么回事,当初是答应按照邮费的3倍赔偿李小姐。也跟财务和业务员说了,但是为什么现在还没有落实到位就不太清楚了。对于圆通公司的这种做法,律师认为:快递公司规定玻璃器皿破损没有赔偿,是其自立不平等条款,力求将自己的风险降到最低而置消费者权益于不顾。李小姐与圆通公司是合同关系,只要吴小姐出示药品的价格证明,圆通公司就要照价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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